在“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接受本报专访时介绍说
去年
广汽集团实现
‘两个超千亿
两个超百亿’
销售收入和产值分别超过千亿元
利润和税收分别超过百亿元
已基本完成集团产业布局
“现在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
以世界眼光谋划广汽发展
”曾庆洪特别强调自主研发
重要性
他说
“广汽
自主品牌一定要开发出有财富热线
产品
未来广汽集团将投入68亿元进行自主品牌研发和生产
其中38亿元用于硬件工程建设
30亿元用于技术研发
”
曾庆洪这次向人大提交
建议
也与自主品牌发展有关
他希望国家鼓励自主创新
优惠税收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6年发布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
明确提出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
150%
可抵扣同年
应纳税所得额
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时
剩余部分可在以后年度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
曾庆洪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企业往往无法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
据记者
解
某些省市规定
企业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必须
当年已申报并已被列入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
产品
并要求样机当年一定要在市场销售
事实上
工业产品
开发周期一般会超过一年
很难实现当年开发当年生产销售
曾庆洪说:“集团公司更难享受到优惠政策
集团公司鉴于单个下属企业
技术、资金能力相对薄弱
会整合集团
优势资源和财力开展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
新产品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
但集团总部本身没有或很少有应税所得额可被抵扣
造成企业实质上无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尴尬局面
”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
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
真正落实国家政策
曾庆洪建议
有关省市地方税务机关
不应再要求企业享受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时
须满足附加条件并经其审核批准
同时针对集团公司难享受优惠政策
问题
他建议
允许有关省市把大型支柱产业列为实施汇总纳税政策
试点企业
从而使其能够享受技术开发费
优惠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