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
发改委正式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确定
首批14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同时将开展再制造试点
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启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
《办法》中
发改委规定
暂不允许再制造企业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原产品新件
质量保修期;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获得授权
其他企业产品;再制造产品应进入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系统进行流通
不得直接向社会零售市场销售;再制造企业应获得可再制造旧件
原生产企业
商标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