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小事故
结果报警、勘察等一套程序下来
往往弄得交通大堵塞
针对这个问题
郑州专门出台《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符合条件
“小事故”必须将车撤离现场“私
”
如果该撤没撤造成交通堵塞
还要受到处罚
昨日
《办法》经过
专家论证通过
将于今年4月1日起试行
对《办法》
细则
部分市民也提出
一些疑问
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昨天表态:欢迎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他们会进一步完善 《办法》
那么
什么样
“小事故”应该“私
”
又该怎样“私
”呢?
【出台背景】万余“小事故”堵住郑州
“俩车追尾
根本没啥大事儿
可
俩司机互不相让吵起来
新通桥二层立交堵
个一塌糊涂”
郑州出租车司机王文强说
那次让他堵
将近一个小时
而王文强出车时
经常发现类似
情景
“桥上只要一出事儿就堵”
郑州市交警支队提供
数据显示
郑州市区去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两万多起
这些事故中
80%以上
都
损失在2000元以下
轻微事故
车辆发生事故后
按常规需要报警、交警勘察现尝撤离现尝恢复交通4个步骤
如果在交通高峰期
事故发生在主干道上
几乎每次都会造成大面积
交通拥堵
郑州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
说法
:“‘小事故’让郑州堵得慌
而这些事故完全可以以更快捷
方式处理
”
【《办法》要点】“小事故”必须“私
”
为
解决“一出事儿路好堵”
情况
郑州交警支队联合河南省保监会
出台《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昨日
省市有关部门召开
专家论证会
经过论证
专家组组长、中国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刘建军宣布:《办法》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范
符合郑州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
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
需要
切实可行

按照郑州交警部门
计划
《办法》将于今年4月起开始试行
从4月1日起
在郑州市区道路上发生
符合条件
轻微交通事故
将必须“私
”
否则驾驶人可能受罚
郑州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
这里所说
“私
”
指经过规定
程序
现场不经过交警认定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方式
【配套措施】7个“理赔中心”专管“私
”
4月1日《办法》试行后
郑州市将在市区设立7个“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中心”
选派理赔人员在“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理赔中心”派驻交警
到时候
凡
在郑州市区16家保险公司中
任何一家投保
车辆
发生车损在2000元以下
交通事故
都可以按照《办法》到“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案件从受理到最后车主拿到保险赔款
将不超过6天
目前
理赔中心
具体地址已初步选定
《办法》实施时将另行发布
【五点疑问】
对于《办法》
出台
无论
论证会上
专家还
记者采访
市民
大多数人对其缓解郑州
交通压力寄予
很高
期望
但他们也提出
一些疑问
疑问一:会不会给骗保者提供机会?
市民李先生听说《办法》之后
就向记者提出:“私
”
就意味着交警没见到事故现场
这会不会给骗保者提供可乘之机?
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
《办法》第十七条特别要求公安部门与保险行业应当健全合作机制
严厉打击骗保骗赔行为
保险公司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骗保嫌疑
应当及时向驻点交警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疑问二:挪动后全责方反悔怎么办?
北京曾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后车司机下车对前车司机说:“我追
你
尾
我负全部责任
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
”前车司机就把车开到
路边
可后车司机又改口
:“
你溜车撞
我
”最后交警只能以同等责任来处理这起事故
郑州交警支队
小李根据这个案例
指出
《办法》中
一个瑕疵
他说
如果前车司机让后车司机写一份书面证据再挪
就不会有事
而在郑州
《办法》中
规定双方在快速撤离现场后
再填写《记录书》
“如果双方把车挪到一边后
全责方不填《记录书》反咬一口怎么办?”
他提出
两个完善《办法》
思路
其一
规定当事人可以用摄像、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另一种思路则
考虑到不
每个人都会随身携带摄像器材
否可以先签《记录书》再把车挪到一边?
疑问三:事故责任认定能否细化?
“事故处理
核心
责任认定
而《办法》对责任自我认定
规定不够详细
”专家组成员、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交管系主任徐晓慧说出
自己
担心
《办法》第八条规定
快速确定赔偿责任
依据
即当事人一方无过错
另一方有追尾、溜车、倒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行为之一
负全部责任
除上述之外
当事人承担共同责任
徐晓慧认为
“当事人承担共同责任”让驾驶人很难懂
“如果司机搞不懂
很可能不会在《记录书》上签字
这样就起不到快速处理
效果”
徐晓慧说
《办法》对追尾等责任认定比较清楚
但其他责任认定不清
而其他城市(图库 论坛)在试行“私
”时
对责任划分有非常详细
图示
郑州交警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下
疑问四:不“私
”就处罚合适吗?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按照本《办法》应当即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
将依法予以强制撤离
恢复道路交通
造成交通堵塞
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人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
对这条规定
记者随机采访
10个私家车主
他们均表示支持
一个车主
声音代表
很多人
想法:“一个小破事儿就堵着路太烦人
”
但河南省豫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林提出
不同
意见
他认为这里应对交警
告知义务进行明确
他说:“如果一个南阳
司机来到郑州
他不懂郑州这里特殊
规矩
交警不解释清楚就要罚款
这有悖于制定《办法》
初衷
这就要求交警不能简单粗暴
也不能靠交警
自觉
而要在《办法》中明确规定
”
疑问五:跑
按肇事逃逸论处严重吗?
《办法》对“私
”过程中逃跑
驾驶人处罚相当严厉
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者驶向“理赔中心”过程中
为规避责任而故意逃离
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记12分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专家组组长刘建军指出
这样
事故本身就
小事故
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有点重
因为这种逃避法律责任跟交通肇事逃逸造成
后果很不一样
这一点应慎重考虑
【《办法》解读】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可“私
”
到底
什么样
事故可以“私
”呢?“汽车撞
自行车不能用这个《办法》解决
”郑州交警部门负责人一再强调
这个《办法》
前提
在郑州市区道路上
而且交通事故
双方都
机动车
除
满足以上条件
还要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情况
交通事故
才能按《办法》“私
”
一
机动车双方不涉及第三方

二
没有人员伤亡
基本事实清楚
双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

三
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

四
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投保交强险

九种情况不能“私
”
有些交通事故
虽然情节简单、损失轻微
但《办法》规定不能“私
”
以下九种情况要当即报警
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一
机动车无牌照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
没有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在本省投保交强险;
三
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四
驾驶人饮酒饮用国家管制
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
五
有人员伤亡;
六
机动车发生三方或者三方以上
交通事故;
七
机动车不能自行移动;
八
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九
一方逃逸
除
以上九种情况
《办法》规定
对21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
可以“私
”
事故
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
将车辆就近转移到不妨碍交通
地方
随后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警
等候处理
“私
”时按此一步一步来
符合“私
”
情况
应该怎么“私
”呢?《办法》给出
“私
”
详细步骤: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
恢复道路交通
二、当事人向各自
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并按照语音提示具体说明出险信息
三、双方当事人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
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
并签名确认
如果没有《记录书》
当事人可以文字记载交通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
然后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补填《记录书》
四、办理理赔
当事人双方在离开现场后
立即共同前往就近
“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确实无法立即到达
应当约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日或者次日内共同到达
(王在华)


